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才
关于印发《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来源:溧水区人民政府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服务保障的创新创业人才,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溧水工作或为溧水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区注册,且年纳税额超1000万元企业(不含房地产,下同)的核心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纳税额超亿元企业可申报10人,纳税额超3000万元企业可申报6人,纳税额超1000万元企业可申报3人,人员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在上述企业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报1人。

  2.《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规定的A、B、C、D四类人才。

  3.其他情况可一事一议。

  第三条 成立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才办、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区内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见附件1)。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地点设在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经信局负责重点税源企业核心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审核;区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人员的审核;区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A、B、C、D类人才审核;其他情况由工作小组共同研究。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初审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报工作小组认定后,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发放“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凭卡在区内享受相关服务保障。

  第二章 人才健康保障服务

  第五条 区指定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创新创业人才就医绿色通道的建立及服务管理工作,并公布联系方式、联系人。

  第六条 持卡人就医应先提前预约,凭卡到区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一)门诊服务。持卡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应安排专职导医陪医,在不影响正常诊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为持卡人优先诊治,并在化验、大型检查、配药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住院服务。持卡人需要在区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医疗机构专人负责协调安排床位,协助办理住院手续。

  (三)健康体检。区指定医疗机构为持卡人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常规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区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为持卡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持卡人需要提供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

  第三章 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

  第七条 持卡人子女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入学,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不受来溧时间、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可参考持卡人意愿,根据意向学校(园)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安排到我区优质学校入读起始年级。提出中途转学的,可参照入读起始年级办法,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园)接收。对不服从安排的,其子女入学问题自行解决。

  第八条 持卡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在符合省、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不受户籍及来溧时间限制,可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的,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转学到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入读的,可参照学生原就读高中学校星级,优先安排到我区相应星级高中就读。

  第九条 持卡人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报读普通高中学校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持卡人每年2月前向所在镇(街)提交《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报考)申请审批表》(附件2);镇(街)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在一周内统一报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出具审核意见后,将《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报考)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一并送区教育局。

  (三)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在《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报考)申请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反馈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1)持卡人子女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的,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实际、申请入学人数等情况,按第七条规定确定申请人子女入读具体学校;学校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安排学生入学。

  (2)持卡人子女申请参加中考的,区教育局根据第八条规定给予安排。

  (3)持卡人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区普通高中入读的,区教育局根据区内高中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报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小组研究后实施;学校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安排学生入学。

  第四章 “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卡”管理

  第十条 “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

  第十一条 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小组每年对创新创业人才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对变更调整的企业核心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按程序向认定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溧水区海外人才创业园创新创业政策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